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傑出校友選拔要點

112.09.25 主管會議通過

第一條 為表彰本校傑出校友,樹立楷模,作為在校學生表率,特訂定本要點。
第二條 本校校友係指本校畢業之學生。
第三條 表揚類別:凡本校校友具備下列各類條件之一者:
(一) 文教類:於教育、文化、藝術、體育等領域表現優異者。
(二) 法政類:擔任政府公職、具備法律專業,貢獻個人所長之傑出者。
(三) 企業類:經營各類企業或任職公司行號有傑出成就者。
(四) 服務類:長期熱心公益、回饋社會,廣受肯定者。
(五) 綜合類:1.上列各類別以外有傑出表現或特殊貢獻者;
2.對母校建設與發展有重大具體貢獻者。
第四條 推薦方式:
(一) 由母校師長推薦。
(二) 由畢業校友推薦。
(三) 由社區人士推薦。
(四) 由服務單位推薦。
(五) 自我推薦。
第五條 推薦期間:每年8月1日~10月31日受理當年度傑出校友推薦。
第六條 選拔方式
(一) 本校組成「傑出校友評審委員會」,由校長兼主任委員,召集秘書、教務主
任、學務主任、總務主任、圖書館主任、輔導主任、教師會代表一名、退
休教師代表一名、校友會代表二名等11人組成。
(二) 評審委員會審議當年度受推薦名單,決選至少三名傑出校友予以表揚。
第七條 表揚方式:
(一) 於當年度校慶日頒發傑出校友證書,邀請傑出校友親自出席接受表揚。
(二) 傑出校友事蹟刊登於本校刊物及網站首頁,並發布新聞,以顯表率。
(三) 邀請傑出校友返校講座分享人生經驗,激勵後進。
第八條 本要點經主管會議討論通過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